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体现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的宗旨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督导学生学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确保学生个性化发展,实施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
第二章 本科生导师制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天美传媒 由教务处主管,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质量标准,检查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
第四条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兼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遴选本科生导师。
(二)组织修订学院导师制实施细则、考核聘任标准等文件。
(三)负责建立导师工作档案,监督导师工作的全过程。
(四)促进与其他学院(部)导师间交流经验与联谊,协同辅导学生。
(五)负责组织导师考核工作,核定导师工作量。
第三章 本科生导师遴选与指导工作职责
第五条导师遴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二)热爱教育事业,教学意识强,教学水平较高,治学严谨。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效果良好。
(四)熟悉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了解相关教学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含实验、见习、实习教学)。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六条导师职责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传身教,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
(二)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三)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教学目标,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
(四)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五)引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有条件的导师适当安排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或辅助性工作。
(六)兼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督促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七)主动联系学生,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沟通与交流。
(八)导师在学期末必须接受所指导学生的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改进指导工作。
第七条导师选配办法
(一)低年级学生选派学业导师:学生将于大一下学期开始本科生导师“双向选择”,通过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学关系。正式指导期限为大二下学期至大三上学期(一年)。有兼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老师可以双向互选的方式安排学业导师。
(二)高年级学生选派专业导师:大三下学期开始至毕业,学生在各临床教学单位根据“师生自愿、双向互选、学院统筹、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专业指导,与临床单位教师重新确定指导关系。
(三)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科生导师的选配、协调工作。原则上每位教师作为学业或专业导师指导的学生均不超过10人,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超过20人。
第八条指导工作方式与要求
(一)导师在学院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
(二)导师应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指导安排。每学期开学初应根据学生该学期的选课等情况对学生的学习计划进行指导,平时实行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1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学术讲座或学术研讨会议不少于1次。
(三)导师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每次集体指导或个别指导的主题,并将每次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天美传媒 导师制活动登记表》。学期结束,做好工作总结,检验及反馈工作效果,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设想。
(四)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思想动态和教学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及教务处反映,并提出建议。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协助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五)兼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指导工作要求按《天美传媒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件执行。
第四章 导师制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导师制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一)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每月至少联系导师1次;每学期开学返校和放假离校应主动向导师报告。
(二)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三)认真参与导师制工作中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如实填写指导记录。
(五)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第五章 指导关系确认与解除程序
第十条指导关系确认程序
(一)本科生于第3学期(大二上)开学后1-2个月内,学院组织开展本科生学业导师配备工作,学业导师负责学生大二下学期至大三上学期的学业指导工作(以自然年为单位开展,即学业导师确定后次年1月-12月)。
(二)大三下学期开始至毕业班配备专业导师实行专业指导,该阶段由各临床教学单位开展。该阶段本科生导师的产生方式,是由教师每年9月份向学院(部)提出指导信息(本人研究领域、拟指导的学生数和专业要求等),指导期限至少1年。学生每年9月份向学院(部)提出申请信息(本人的学业发展意向,导师或专业、研究方向等)。
(三)学院汇总导师指导意向和学生信息,用双向选择加统筹分配的方法,初步确认指导关系,并予公告;公告5日内有关师生均可提出调整意见,5日后指导关系正式确认。
第十一条指导关系解除程序
(一)确认指导关系的师生,如在指导过程中出现指导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无法继续的,均可提出书面解除意见。学院审核同意后指导关系即行解除。
(二)解除指导关系的师生,可按指导关系确认的程序,另行确认指导关系。
第六章 导师的考核
第十二条指导工作考核办法与要求
(一)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天美传媒 教职工年度考核中,每年度开展1次,考核结果记入导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考核由学院进行,采取导师自评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对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学业/专业导师按每指导1名学生每学期计1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每人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0学时教学工作量。本科生学业/专业导师若同时担任大创项目指导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在上述基础上,按《天美传媒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另行认定。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计入其年度绩效奖励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导师,由学院约谈、培训;对仍不能胜任导师工作的教师,予以撤换,两年内不得再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天美传媒 普通本科学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基础医学专业本科学生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另见《天美传媒 基础医学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医大基础〔2022〕67号)。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天美传媒 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